13696503015
手机浏览

湖北省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规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04/19浏览:1196

决策草案】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征求《湖北省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规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协会、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落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要求,防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起草了《湖北省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对标准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请你们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9月7日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请登陆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yjt.hubei.gov.cn/hdjl/dczj/myzj/)。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应急管理厅办公楼1608

电 话(传真):027—87366855

电子邮箱:809180549@qq.com

附件:

1.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示样

2.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业化试验装置自查(核查)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45 号79号修改)规定,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则所指“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二)拟采用工艺技术是技术开发方或提供方首次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

(三)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操作控制路线及设备流程为国内首次使用;

(四)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生产能力、关键装置有重大变化,或原料路线有本质上的变化等重大变更的;

(五)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项目建设方无法提供由技术出让方出具的关于该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安全可靠的说明;

(六)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

第三条 建设项目涉及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含新产品、新设备、新配方),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严格控制试验装置的规模,中试装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小试规模的30倍;若确有进一步探索工业化生产工艺条件稳定性的必要,应在以上中试装置规模的基础上采用逐级放大的方式,以模拟工业化生产进行工艺扩试活动,不宜超过中试规模的2倍。

第四条 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中试的,应急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引入的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工艺(采用微通道和管式反应器的除外),应当通过安全可靠性论证。

第五条 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在国家、省未出台相关规定前,采取企业自行组织,自主负责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组织安全可靠性论征应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在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专家库中选择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化工工艺、设备、安全仪表、实验检测等并取得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对项目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项目建设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

条 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应提拱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一)生产单位、研发单位基本情况。

(二)小试、中试报告和工业化试验报告或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小试、中试报告需注明试验的次数、原料投料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小试中试结果、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危险情况,每级试验报告应至少有3批以上稳定试验数据。

(三)反应过程的物料平衡、热平衡数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四)项目情况:拟建项目厂址、规模、主要设备、危化品存储设施、工艺情况,也可以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

(五)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如原料、产品情况和固有危险性分析,生产工艺过程介绍及工艺危险性分析(含HAZOP分析)。

(六)工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专利、标准或省级以上技术查询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相关的、详细的工艺技术说明和生产工艺过程介绍,明确主副反应、工艺参数、工艺过程、溶剂使用等。

(八)工艺过程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九)操作规程(含开停车过程、正常状况工艺过程、异常状况判断及事故处理内容)等。

(十)三废处理简要情况。

(十一)其它相关资料

条 组织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有工业化试验装置的应对现场进行核实

第九条 论证过程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工艺安全可靠性及其安全风险提出建议。

第十条 组织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单位应当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完成后经专家组签字确认是否工艺安全可控,形成“**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并附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资料随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报审资料一并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

第十一条  组织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不得聘请该工艺及其建设项目的研发、反应风险评估HAZOP分析、安全条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验收评价报告等参与单位及人员,相关参与单位及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公告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18-2028 安徽英特力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1901462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