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国家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
2、组织开展新产品鉴定工作;
3、组织开展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
4、协助完成国家一级科技查新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综合评价,区域创新能力评价,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6、通过对科技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评价,为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科技保险、技术交易等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7、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加速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8、为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提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服务;
9、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
10、为技术开发提供知识产权布局、检索、保护等工作。